2021年11月03日 09:21
來源:特種設備處
【字體:大 中 小】
川市監辦〔2021〕130號
各市(州)市場監管局,省特檢院:
為落實對特種設備生產、檢驗單位監督,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省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規、安全技術規程要求,省局按照“雙隨機一公開”開展了對獲證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和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簡稱充裝檢驗單位)的監督抽查。經省局領導同意,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監督抽查情況
省局通過“雙隨機”系統隨機抽取40家充裝檢驗單位,委托省特檢院于5月17日-9月24日,對40家單位是否持續滿足許可(核準)資源條件、質量保證體系建立與實施、充裝和檢驗工作質量等進行了現場技術檢查。
(一)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監督抽查情況
抽查34家充裝單位共發現問題384條(問題詳情見附件2),其中資源條件問題133 條、質量體系問題153條、充裝工作質量問題98條。主要問題如下:
1.資源條件方面。主要人員(如技術負責人、充裝人員、專職安全員)未見社保證明;充裝人員數量不夠或配置不合理;加氣機、壓力表等設備儀表超期未檢或未見檢定報告;氣瓶未落實分區管理要求,未設置不合格區、待充裝區、充裝合格區及專用庫房;部分法蘭未按要求跨接;液化氣體儲存容器無可靠的超裝設施;工藝設備區域有罩棚時,未設置可燃氣體檢測器探頭;未建立自動采集、保存充裝記錄的信息化平臺,或已建信息平臺但運行不暢。
2.質保體系建立與實施方面。標準、規范不齊全,充裝工作執行的法律、法規標準不受控或不是有效版本;體系手冊、制度編寫混亂,未按照TSG 07-2019《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的要求編寫質量體系的控制要素或修訂質量手冊、管理制度;所使用記錄表非體系文件規定的正式表格或記錄表卡內容不全,充裝記錄表格內容不符合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要求;充裝單位管理人員素質不高,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差,未嚴格按手冊要求執行;部分單位無特種設備年度檢查報告。
3.氣瓶充裝工作質量(技術能力)方面。人員無充裝作業證進行充裝操作;缺相關充裝記錄表格、充裝前后檢查記錄;氣瓶充裝現場記錄未使用質量手冊頒布表格,或記錄填寫要素不全,充裝、檢查人員簽字不符合要求;報廢氣瓶未建立臺賬;氣瓶未及時辦理使用登記;未按TSG 23-2021《氣瓶安全技術規程》進行張貼警示標簽及充裝合格證。
(二)氣瓶檢驗機構監督抽查情況
抽查6家氣瓶檢驗檢測機構(實際現場抽查5家,宜賓元亨實業有限公司因搬遷已暫停檢驗業務),發現問題共43條(問題詳情見附件3),其中資源條件問題10條,質保體系問題18條,檢驗工作質量問題15條。主要問題如下:
對TSG Z7001-2004《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準規則》執行不到位,法規標準缺失嚴重。對體系文件、計量檢定單位的合規性、分包控制以及職稱的要求不清晰、不清楚,人員數量不滿足核準要求,管理欠缺,體系文件過程控制不嚴、不到位。受控管理意識淡薄,缺乏量值溯源的概念,對記錄的重視程度不夠,報告和記錄文件編制、記錄填寫不規范,作業文件的編制與實際有偏差。未落實報廢氣瓶規范要求,未見處理報廢氣瓶設備,未將消除使用功能處理的氣瓶進行登記,并每年向所在市(州)特種設備監察部門報告。現場缺少檢驗儀器設備,現場未見標準瓶,檢驗記錄有缺項、檢驗記錄與體系文件規定不符。
二、省局暗查暗訪情況
2021年8月、9月,省局按照“四不兩直”的要求,隨機對德陽、綿陽、樂山、南充、宜賓、眉山、資陽、廣安、雅安、涼山等地的液化石油氣充裝站和檢驗站進行了暗查暗訪。檢查發現氣瓶充裝站、檢驗站一些長期存在的隱患仍未得到徹底整治,安全風險較大。主要問題如下:
液化石油氣充裝站違規充裝非自有瓶,氣瓶管理混亂,分區堆放措施未落實;氣瓶信息未錄入追溯系統;充裝記錄不全或未按規定記錄;日常巡查不到位,液位計故障不及時排除,罐體與安全閥之間的閥門未按規定全開;壓力容器和管道未經定期檢驗合格等。液化石油氣瓶檢驗站不按規定進行檢驗,給出的下次檢驗日期超出氣瓶設計使用年限;瓶閥校驗設備不能正常使用,廢舊瓶閥直接重復使用;定期檢驗報告未附合格氣瓶、報廢氣瓶一覽表;未每年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消除使用功能氣瓶數量等。
三、對監督抽查發現問題單位的處理意見
(一)對抽查發現的簡陽市東城加氣有限公司、隆昌新天地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人員無充裝作業證進行充裝操作的問題,請屬地局依法進行處理。
(二)對現場發現問題較多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18家充裝檢驗單位提出通報批評(名單見附件1)。
(三)責令所有被抽查的充裝檢驗單位對照《特種設備證后監督抽查備忘錄》和問題清單,逐一認真整改,舉一反三,抓好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消除,整改材料11月15日前報屬地市(州)局進行確認。
四、有關要求
(一)抓好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整改落實
各市(州)局要督促充裝檢驗單位落實問題整改主體責任,并對整改完成情況及時予以確認。對發現的問題,應通報燃氣主管、應急等部門,實施聯合監管。對安全風險較大的,該停業整頓的務必停業整頓,絕不允許帶病運行。對違法違規行為,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總局《市場監督管理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辦法》,依法依規嚴格處理到位。充裝檢驗單位整改材料和市(州)局整改確認報告及處理情況,由各市(州)局匯總后,于11月30日前統一報省局特種設備處(聯系人:唐青松,聯系電話:028-86607681,電子郵箱:421986828@qq.com)。
(二)加大充裝檢驗單位監察執法力度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充分履行職責,按照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集中攻堅年”行動計劃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完善監管機制,進一步鞏固“鐵拳”行動成果,梳理突出問題和主要隱患,開展“回頭看”專項行動,持續加力,集中精力,將問題一個個逐項徹底解決。各區(縣)局要加大對充裝檢驗單位,特別是抽查發現問題較多單位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執法力度,轄區內充裝檢驗單位每季度至少應檢查一次。要采取“四不兩直”方式,重點檢查充裝單位氣瓶、容器、管道的定期檢驗和氣瓶報廢處理、充裝前后檢查、充裝記錄,以及檢驗機構定期檢驗(包括安全附件檢驗)報告質量等情況。要加強《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和新《氣瓶安全技術規程》的學習,提高監察人員檢查能力,保證檢查質量效果,絕不能再出現類似南充、宜賓、達州等地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超期未檢、超使用年限未履行手續,屬地監察部門查而不知,檢驗機構履職不到位等問題。要利用已建立的氣瓶質量安全追溯平臺開展智能監管,督促轄區內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在12月31日前,全部建立氣瓶充裝信息平臺,將氣瓶信息錄入平臺系統,完成與監察部門的追溯平臺系統對接,確保所有氣瓶技術信息、充裝前后檢查記錄、充裝記錄在平臺上可查可追溯。
(三)充分發揮部門協同監管綜合效能
各市(州)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強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建城〔2021〕23號)要求,加強與住建、商務、交通運輸、公安等行業主管、領域監管部門的協調配合,健全完善溝通機制和責任體系,強化分工協作、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開展聯合執法檢查、信用懲戒,嚴厲打擊充裝檢驗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形成監管合力,全面提升瓶裝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水平。
附件:1.通報批評單位名單
2.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證后監督抽查問題清單
3.氣瓶檢驗機構證后監督抽查問題清單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10月14日
附件:1、通報批評單位名單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打印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