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3月27日 10:49
來源:特種設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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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省特種設備基本情況
(一)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情況
截至2023年底,全省注冊登記特種設備總量達796505臺(不包括壓力管道和氣瓶),其中:鍋爐9070臺、壓力容器(不含氣瓶)175014臺、電梯471410臺、起重機械82932臺、客運索道47條、大型游樂設施1543臺、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56489臺(見圖1)。另有氣瓶793.68萬只、壓力管道94854.67千米。
圖1 2023年特種設備按類別分布圖(注:不含氣瓶和壓力管道)
與2022年相比,特種設備注冊登記數量增加68299臺,增幅為9.38%;其中鍋爐減少204臺,增幅為負2.2%;壓力容器(不含氣瓶)增加13168臺,增幅為8.14%;電梯增加46789臺,增幅為11.02%;起重機械增加459臺,增幅為0.56%;客運索道增加1條,增幅為2.17%;大型游樂設施增加2臺,增幅為0.13%;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增加8084臺,增幅為16.7%。
(二)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情況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和充裝單位3263家,其中:設計單位122家,制造單位557家,安裝(含改造、修理)單位1380家,移動式壓力容器及氣瓶充裝單位1204家。(見圖2所示)
圖2 2023年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情況(單位:家)
(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情況
截至2023年底,全省共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318家,其中特種設備綜合檢驗機構共計43家(市場監管系統檢驗機構21家、社會檢驗機構11家、自檢機構11家),無損檢測機構33家,氣瓶檢驗機構160家,安全閥校驗機構55家,電梯檢測機構4家,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檢驗機構23家。(見圖3所示)
圖3 2023年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分布情況(家)
(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情況
截至2023年底,全省設置專職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193個,其中省級1個、市(州)級21個、縣(市、區)級171個;縣(市、區)設置兼職機構42個,縣(市、區)設置派出機構1104個。
二、2023年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一)事故總體概況
2023年全省共發生特種設備事故2起,死亡1人,分別是“1·24”客運索道困人一般事故和“3·26”蒸汽鍋爐撕裂泄漏一般事故。
(二)事故原因分析
“1·24”客運索道困人一般事故發生原因為客運索道主機故障,操作人員未能啟動輔機導致乘客長時間滯留。未造成人員傷亡。
“3·26”蒸汽鍋爐撕裂泄漏一般事故發生原因為鍋爐缺水、嚴重過燒,操作人員違章操作給鍋爐進水時導致事故發生。
兩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均為一線作業人員業務能力較弱,不熟悉作業流程及應急處置措施,臨危處置不當。也反應出企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人財物等保障手段投入不足,特別是對一線作業人員的配置和培訓不足。
(三)主要風險隱患
1.生產單位。部分生產單位未按照《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落實主要負責人、質量安全總監、質量安全員職責,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質保工程師、質量控制系統責任人員任職條件不滿足許可要求,焊接、無損檢測等人員配置不滿足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缺少必要的生產設備、工裝及安全技術規范和標準,檢驗檢測儀器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或校準;記錄未納入質量保證體系控制,缺少滿足生產需要的程序文件或制度;作業場所未進行有效分區,耐壓試驗場地不符合要求、生產場所防護隔離措施不到位,外委工作未按要求簽訂委托協議,生產地址搬遷后未及時履行相應許可變更手續;鍋爐未按設計文件鑒定制造,部分電梯安裝單位缺少施工方案(或缺少關鍵要素)、安裝自檢報告、安裝記錄等。
2.充裝單位。部分充裝單位未按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使用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74號令”)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安全員職責,未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個別企業偽造充裝許可證。個別充裝單位許可證超有效期后仍從事充裝作業,落實充裝前后檢查制度走過場,對瓶閥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液化石油氣瓶、超期未檢氣瓶、報廢氣瓶等不合格瓶進行充裝。個別充裝單位未按要求建立充裝追溯系統或充裝追溯系統未有效運行,CNG(壓縮天然氣)、LNG(液化天然氣)車用氣瓶充裝單位的充裝裝置不具有識讀汽車牌照和氣瓶電子識讀標志的功能。部分充裝單位、車用氣瓶產權所有人未消除報廢氣瓶使用功能銷售、交給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3.檢驗檢測單位。部分檢驗檢測單位的檢驗檢測記錄未納入質量管理體系管理,未按要求進行內部審核及管理評審,編制的作業指導文件不能全面滿足檢驗檢測質量管理工作需要;檢驗檢測人員培訓不到位,安全技術規范理解有偏差,未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開展檢驗檢測,檢驗檢測報告及原始記錄填寫不規范,檢驗檢測資料保存不完整,見證資料缺失。部分氣瓶檢驗單位的檢驗作業區域未明確分區標識,缺少氣密性試驗、外測法水壓試驗、殘氣殘液回收等設備設施,檢驗儀器、標準瓶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或標定;個別檢驗單位缺少檢驗人員,人員資格證過期,任命的檢驗責任師不符合核準規則要求;個別檢測機構缺少檢測人員,缺少棒狀和管狀部件磁粉檢測儀,檢測儀器未按規定進行檢定、校準,未制定記錄及檢測報告的填寫規定,檢測報告與記錄中的信息不一致,相關記錄(信息)未納入質量管理體系管理等;安全閥校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
4.使用單位。使用單位安全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部分單位未按照“74號令”的要求任命主要負責人,配備安全總監和安全員,未建立特種設備風險管控清單,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流于形式;作業人員無證、違章操作;應急演練針對性不強;特種設備未辦理使用登記或超設計使用年限未辦理使用登記變更;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超期未檢,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缺失或者失靈繼續使用,存在嚴重事故隱患。
三、2023年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和節能主要工作情況
2023年,全省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場監管總局決策部署,緊緊圍繞省市場監管局“講政治、建鐵軍,強監管、保安全,優服務、促發展”工作思路,勠力同心、真抓實干,較好完成了年度目標任務,較好堅守了全省特種設備安全底線。
(一)推動落實“兩個規定”。省市場監管局成立落實“兩個規定”領導小組和實戰化專班,加強工作部署指導。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按照“一高四化”工作思路,督導企業全覆蓋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總監及安全員責任,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統籌組織“兩個規定”專題宣貫培訓17次,培訓人員1.2萬人次,并通過“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微信小程序“特安e”,推動工作機制落實到位。
(二)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扎實開展嚴重事故隱患專項排查整治行動,制發《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要點指南》,督導各地聚焦重大風險建立完善設備底數、風險隱患、問題整改“三張清單”。扎實開展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成立“1+4”工作專班,定期召開工作例會調度市(州)工作。省局領導“包片”檢查,向6個市(州)發出提醒敦促函,約談2個市局,運行“三書一函”壓實監管責任。制發《充裝單位隱患排查要點指南》,圖文并茂指導基層開展專項整治。將532萬只氣瓶納入追溯系統管理,燃氣壓力管道動態檢驗率達99%。以“對標管理、比學趕超、排險除患”為重點,深入開展為期3個月的涉旅特種設備專項整治。
(三)加強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在高規格保障重點場所安全方面,編制印發《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指南》,制定“一活動任務一專項方案一工作專班”保障措施。省特檢院、成都市特檢院組織200余名技術骨干,全方位高標準做好省“兩會”、成都大運會、國家領導人來川調研、中國質量大會等59次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在高標準強化應急救援處突方面,突出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極端天氣等重要時段,加強輿情監測分析,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加強對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使用單位應急處置能力的指導、考核。各地持續完善應急預案,并組織開展針對性應急演練。
(四)注重重大風險防控。針對企業老舊長輸(油氣)管道風險評估不及時、站場內管道管理混亂等突出問題,堅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面對面”壓緊壓實長輸管道企業主體責任。針對檢驗機構暴露出的檢驗依據適用錯誤、檢驗人員無證上崗、檢驗報告失實造假等問題,舉一反三、全面梳理,運用“兩書一函”、稽查執法等手段,督促檢驗機構加強整改、規范管理。針對客運索道困人事故,邀請國家索檢中心加強風險提醒警示和應急救援指導。針對不同時段風險特征,編印《特種設備安全風險防范手冊》,指導基層監管部門和企業提升防范風險能力。
(五)加強基層基礎支撐能力建設。組織65人次參加總局A類監察員考試,30人考核合格,各地培訓B類監察員1189人,1141人考核合格,基層監管能力有效提升。加強智慧監管,運用“四川省特種設備智慧監管平臺”“全國移動式壓力容器公共服務平臺”,通過數字賦能,動態清理7.5萬公里燃氣壓力管道、1.15萬多公里長輸油氣管道、1850臺移動式壓力容器基礎數據信息。加強宣傳教育,會同四川電視臺制作燃氣氣瓶安全使用小視頻,打造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燃氣安全立體式宣傳矩陣,提升群眾安全意識。聚焦專項排查整治行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宣傳力度,進一步提升全社會安全意識和避險逃生能力。
特此通告。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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